法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07-24浏览次数:118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处文件

学生〔2020〕24号

  

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及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业务受理时间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15日—9月20日

2、安徽省各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20日。

3、外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当地经办银行规定时间办理。

二、贷款办理与发放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7月17日之前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3、签订合同。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4、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暑假期间不办理回执录入业务。

5、贷款发放与支付。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可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首次贷款(含在校生和大学录取新生)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借款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可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下载或者到农村商业银行柜面领取),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以上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供审核。

2、续贷(在校生)

贷款学生在一个学历阶段(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实行“一次性签订合同、分学年发放”。借款学生首次办贷与经办银行现场签订贷款合同后,本学历阶段(在读的专科,或本科,或研究生)的往后学年续贷时,可以直接登录“助学贷款系统”在线办理。

3、回执录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暑假期间不办理回执录入业务。

4、贷款银行与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含划款委托授权),学生持贷款申请回执到校报到后,经高校审核,贷款银行将资金先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划转至高校指定账户。

(三)外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相关学生积极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自行到经办银行办理续贷手续。如需提供相关证明,请通知学生于2020年7月17日以前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处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发挥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作用,坚持应助尽助、应贷尽贷。要广泛宣传并向学生详细解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避免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积极开展诚信教育,促使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切实履行还款义务。

2、落实责任、认真审核。同一学年度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各二级学院要对申请两类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比对,防止出现当年同一学生重复贷款情况。

如有其他疑问,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或者咨询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农村信用社生源地贷款可拨打96669客服电话咨询,也可以联系当地农村商业银行。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2.2020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学生处

2020年7月8日